贵州民盟原副主委李龙受贿案一审结果公布
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7日对李龙受贿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。李龙,曾任民盟贵州省委副主委及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,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,并罚款人民币一百万元。法院还决定对其受贿所得及其孳息进行追缴,上缴国库。
经调查,李龙在2016年至2024年间,利用职务之便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、工程款支付及医疗设备和耗材供应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总额达1429万元人民币,其中部分为未实际获得的款项。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,且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受到处罚。
考虑到李龙有未遂情节,归案后如实供述并主动退赃,法院在量刑时依法从轻处罚。此次庭审中,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充分的意见陈述,李龙也做了最后的陈述,同时社会公众也参与了旁听。 qy球友会官网